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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贸学院社团管理办法
作者:求真园    文章来源:学社联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29    

浙江工贸学院社团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及《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生社团的规范管理,实现教育的“三个面向”,努力培养“四有”人才,配合学术教育改革,丰富学生课余生活,促使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结合本校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学生社团内涵

(一)   浙江工贸学院学生社团是学校内学生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自身素质,培养各种能力,拓展知识领域,调整知识机构,挖掘潜能,发展兴趣、爱好和特长,开辟第二课堂而自愿组织起来的群众团体。在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指导下开展各种具有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活动来增长知识,陶冶情操,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

(二)   浙江工贸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全校学生社团联合起来进行自我管理的学生团体组织,在院党委的领导和院团委的直接指导下开展工作,其宗旨和任务是“服务与管理并举,服务社团为主,引导、协调、监督社团为辅”,团结各学生社团,开展各类有益于学生的活动,丰富校园文化,加强社团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引导社团健康规范发展。

二、学生社团成立

(一)   学校内学生组织的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联谊会、促进会及文学(诗)社等学生社团,均须向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办理筹办申请手续,并报院团委批准,期间为学生社团筹办期(筹办一般为一年)。

(二)   学校内不得组织同乡会一类社团组织。

(三)   申请筹办学生社团,应当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下列材料:

1、  学生社团筹办负责人填写的《浙江工贸学院学生社团筹办申请表》;

2、  学生社团的章程;

3、  办事机构地址或联络地址;

4、  筹办负责人姓名、学院、系别、班级、寝室以及学习情况等个人资料;

5、  业务指导老师名单;

6、  成员范围及数额;

7、  其他必要材料。

(四)   学生社团的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  冠以“浙江工贸学院”和“学社联”字样的名称;例:浙江工贸学院学社联******

2、  宗旨、性质

3、  活动范围

4、  会员(包括成为会员条件、入会程序、会员权利和义务其他)

5、  组织机构(包括组织机构的职权范围及负责人产生、罢免程序)

6、  财务管理(包括经费的来源及其管理、使用原则)

7、  章程修改程序

8、  社团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务处理

9、  附则

10、其他必要事项。

(五)筹办期间的学生社团必须注明为筹办社团。例:浙江工贸学院学社联******(筹)

(六)筹办期间的学生社团不是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正式会员单位,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可以参加社团负责人会议、享有和履行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正式会员单位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七)学生社团筹办期日期结束,应填写《浙江工贸学院社团正式成立申请表》,并同筹办期的活动和工作总结等到材料上交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报院团委批准、备案。审核结果合格予以正式成立,不合格将延长筹办期限或注销办社团。

三、学生社团管理

(一)成立全校性和跨学院的学生社团,必须经过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报院团委批准、备案。

(二)成立学院级学生社团,必须经过学院团组织或学院学生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核准,报院团委、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

(三)   学生社团须聘请本校指导老师至少一名。

(四)   学生社团不得自行刻印章。对校外的工作联系,均用“浙江工贸学院院团委”印章以示证明,学院级学生社团用“浙江工贸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印章以示证明。

(五)   学生社团负责人,由所在学生社团按正式程序,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并报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备案。学生社团理事以上干部每届任期一年,根据需在可以连任,但最多不得超过两届。

(六)   有下列情况者,不得担任学生社团理事以上职务:

1、  受到法律制裁或校(院)纪、党(团)纪行政处分(警告以上)者;

2、  一贯自由散漫、道德水准低下者;

3、  因违反规定,被撤职的社团负责人;

4、  因违反规定,被责令解散的社团负责人或主要成员;

5、  有两门及两门以上功课不及格者,对已任现职者,如成绩不好者,应通过学生社团成员会议,免去其职务。

(七)   学生担任学生社团理事以上职务,每人至多兼两职。、

(八)   学生社团应当每个学期初根据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工用计划,结合本社团的特点拟定工作计划,交本社团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并将工作计划报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备案。

四、学生社团活动

(一)   学生社团组织活动,事先应填写《浙江工贸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事后填写《浙江工贸学院学生社团活动记录表》。凡填入记录表的活动,学生社团联合会予以承,并作为今后考评的主要依据;不得举行未申请的活动。

(二)   社团活动的内容应体现社团的宗旨,积极开展各种有意义的特色的活动。

(三)   学生社团应积极配合院团委、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   学生社团邀请校外人员来院校内进行社会政治和学术文化活动,须经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报院团委及有关部门批准同意。

(五)   学生社团成员不得私自以社团名义从事商业性活动,确属正常的社团有偿服务活动,须列也合理价目表,经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报院团委及有关部门批准。

(六)   学生社团活动应不妨碍学校、学院的集体活动、党团委活动及正常的教学秩序为原则。特殊情况需占用上述活动时间的,须报请有关部门同意。学生社团成员未经批准因活动不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者,学院领导有权责成其停止社团活动,学生社团派其成员出差,出差人员需经所在学院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的作旷课论处。

 

 

五、学生社团经费

(一)   学生社团活动经费,原则上各社团自理。各社团可通过学院资助,缴纳会费等渠道自筹经费。、

(二)   学生社团要有专人管理社团活动经费,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管理经费。经费开支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帐目清楚,定期公布,实行民主管理。收支应分别设立总帐和明细帐,按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三)   对违反有关财务制度的社团、当事人及社团主要干部,将作严肃处理。

六、学生社团指导部门及指导老师

(一)   学生社团根据自身特点确定指导部门及指导老师。指导部门应视本学院、处、室;指导老师应是热心于社团工作的或具有社团业务方面优势的教师。聘请指导部门、指导老师须报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经院团委批准,由院团委统一发给聘书。

(二)   学生社团指导部门和指导老师应齐抓共管,为丰富学生课余生活、促使学生社团健康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而共同努力。

七、学生社团考评及奖罚

(一)   校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对学生社团实行年度检查及相关考评制度,学生社团应当于每学期考评之前向学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上交本学期的工作总结、财务报告和有关材料。

(二)   年检合格的社团可继续开展活动;年检不合格的,应责令停止该社团活动。

(三)   结合社团工作总结由院团委、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每年度对学生社团进行考评表彰若干优秀学生社团和优秀学生社团指导老师、学生社团优秀负责人、学生社团优秀理事,学生社团优秀团支书,学生社团优秀通讯员等,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四)   各级团学组织要将学生社团干部纳入学校“团学干部体系”中,鼓励、支持并创造条件让学生社团干部参加学校组织的“优秀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奖项的评比工作。

(五)   对组织不健全、活动不正常或超越章程规定的范围进行活动的社团,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权视情节轻重公别予以停止活动、整顿、撤销登记的处罚。

(六)   未经批准擅自成立、且不听劝阻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学生社团,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将报院团委及有关部门,做出相关规定处理。

八、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以本办法为依据具体制定,并报院团委、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批准。

九、本办法的解释权、修改权归共青团浙江工贸学院委员会、浙江工贸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所有。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浙江工贸学院学生社团章程示范文本

第一章     

 

第一条  本社团的名称(社团名称统一为浙江工贸学院学社联******可包括英文译名、缩写)(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时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二条        本社团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社团登记类别;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社团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本社团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的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社团是浙江工贸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简称“学社联”)的会员,在浙江工贸学院党委的领导下,接受浙江工贸学院团委的指导,由浙江工贸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社团的活动范围(必须具体、明确)

例如:

(一)   组织会员积极参加各项相关活动;

(二)   定期举行与各大高校及社会青年的联谊会;

(三)   聘请资深导师开设相关专业的讲座、课程;

(四)   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大型活动;

(五)   积极组织参加与社会公益活动;

  **********

第三章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浙江工贸学院正式学籍;、

(二)   遵守国家宪法及法律法规,在校期间无重大过错;

(三)   认真阅读并承认本社团章程;

  **********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出入会申请;

(二)    经社团理事会商讨通过;

(三)    报社团联备案;

  **********

  由学社联统一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学社联及本社团的各种活动;

(三)   获得学社联及本社团服力的优先权;

(四)   对学社联及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参与学社联及本社团的评优工作;

(六)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

第九条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   执行本社团的各种决议;

(二)   遵守学校、学社联各项规章制度及本社团章程;

(三)   维护学社联及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四)   参与社团每项活动;

(五)   完成社团布置的任务;

(六)   按有关规定交纳会费;

(七)   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

第十条    会员要求退会时交回会员证。不参加社团组织活动的超过规定次数,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报学社联备案。

第三章                组织机构的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社团理事会成员;

(三)   审议社团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须有2/3 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审议通过。

第十四条  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如会员大会进行选举和罢免社团理事会成员,须报学社联批准。

第十五条  社团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代表社团向学社联汇报工作。

第十六条  社团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三)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   决定社团会长(社长)、副会长(副社长)、团支书及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   结合学校教育、教学方针及学社联的工作要求,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

  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  本社团的会长(社长)、副会长(副社长)、团支书、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   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三)   学习成绩中等以上;

(四)   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

  其他《浙江工贸学院学生社团负责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本社团会长(社长)、副会长(副社长)、团支书、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一年,可连任两届。本社团会长(社长)不得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以及本社团财力事理。

第十九条  本社团会长(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在学社联、会员大会的领导下,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   检查学社联及会员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   代表本社团参加各类会议;

  **********

第二十条  副会长(副社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

  协助会长(社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一条  团支书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社团经费的管理工作;

(二)   根据社团工作计划,起草社团的学期(学年)预算计划;

(三)   负责社团代管基金的报销工作;

(四)   负责社团的财务公开工作;

(五)   负责每月的团日活动

(六)   参加社团联财力监管中心召开的社团财务理事会议;

(七)   在社团理事会中对社团会长(社长)进行监督,直接受社团联财务监管中心考核;

  **********

  其他《浙江工贸学院学生社团财务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的职权。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  社团财务包括社团经费和社团财产两部分。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   社团成员交纳的会员费;

(二)   社团主管部门的资助;

(三)   在核准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   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所提供的资助;

  **********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本社团按照学社联有关规定收取会员费。

第二十四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五条    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六条    本社团财务管理必须执行《浙江工贸学院学生社团财务管理条例》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学社联财务监管中心的监督。财务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肋的,必须接受学社联财务监管中心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学社联团务部的财务审核。

第二十八条    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公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条    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学社联或本社团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上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提交本社团成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条       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报学社联核准后生效,并院校团委备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一条    社团因为宗旨变更、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本社团理事会提出终止方案。

第三十二条 本社团终止主案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学社联审查同意,报院团委备案。

第三十三条    本社团终止前,须在学社联团务部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本社团经学社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五条    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校团委的指导下,学社联团务部的监督下,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进。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理事会。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浙江工贸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浙江工贸学院学生社团负责人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负责人是指学生社团正副会长,团支书,学生社团一般设置一名正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团支书。

第二条       社团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我校正式注册的学生;

2、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改,遵守校规校纪;

3、  热心于社会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

4、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成绩优良,德智体全面发展;

5、  在社团中具有一定威信,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才能。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

1、  曾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2、  曾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的社团负责人;

3、  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宣布解散的社团中原负责人或主要成员;

4、  有其他违反校规校纪行为者。